一個人經歷創傷性的事件(traumatic events),親身經歷或目睹他人遭遇死亡威脅或嚴重受傷,因而感到極度驚嚇、恐懼或無助,令情緒大受困擾,影響正常的工作、家庭或社交生活,如果情況持續超過一個月,便可能是患上「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 PTSD)。
創傷性的事件,泛指令人異常驚恐、失控、精神困擾、超乎平常應付能力的事情,例如天災、戰爭、恐怖襲擊、綁架、導致傷亡的嚴重車禍、意外、罪案、自殺等。大約有一成經歷創傷性事件的人,會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症狀可以在短期(如三個月)內消退,也可以在事發一段時間(如六個月)後才出現。
「創傷後壓力症」最初被用於診斷二次世界大戰後軍人出現的症狀。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於一九八零年把「創傷後壓力症」納入「精神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Diagnostic &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 DSM-III)。
根據「精神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創傷後壓力症」包括以下四組病徵:
遇到創傷性事件的人,以至事件中的目擊者、救援人員、採訪記者等,由於曾受到生命威脅、或目睹血肉模糊、哀痛無助的情景,在震撼、驚惶、沮喪中承受極大的創傷性壓力,足以令人崩潰,甚至改變了性格和信念,例如覺得世界很不公平、危機處處、對自己產生懷疑、對人不再信任等。
此外,遭受創傷性事件者,更容易患上抑鬱、焦慮症、身心症或濫用酒精、藥物等。他們常會因自己在災難中僥倖生存而感到內咎(survivor's guilt),也可能會做出衝動或自毀的行為。
並非每個遇到創傷性事件的人,都會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研究顯示,會否發病與某些因素有關,如家庭背景、童年經歷、性格、精神病歷、過往的創傷性經驗等。而應付危機的能力、人際支援網絡及對該事件的看法,也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由於創傷性事件屬於異常的情況,短期內有下列壓力反應是正常的:
通常這些自然的壓力反應,會隨時間而逐漸減退。但假如情況持續近一個月仍未改善,便不能掉以輕心。此外,以下的表現也可能是早期「創傷後壓力症」的徵狀:
危急事故壓力管理(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Management)是由一些受過有關訓練的專業人員,以集會、小組或個人的形式幫助經歷創傷性事件者應付正常的壓力反應和舒緩情緒困擾,使他們盡快回復正常生活,預防情況惡化或發展為「創傷後壓力症」。
面對創傷性事件造成的壓力反應,可以嘗試用下列方法幫助自己復原:
至於家人和朋友,可以多認識正常的創傷性壓力反應,主動陪伴和關心經歷災難者,鼓勵他們抒發感受,並用心聆聽,給他們耐心、肯定和安全感,也給他們適當的私人空間,協助他們處理一些日常的事務。由於他們受精緒困擾而傾向逃避與人接觸,親友宜多加留意及關懷他們。如果精況持續沒有改善,甚至有惡化的跡象,應及早向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求助。